监事会办公室
新《准则》——全体党员的“四个必须”与“八条规范”
发布时间:2016-04-25 10:06:15  点击数:

  2016年1月1日,中共中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正式施行。修订后的《准则》共8条、281字,包括导语、党员清廉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清廉自律规范等3部分,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“四个必须”“八条规范”。

  导语部分,重申关于理想信念、根本宗旨、优良传统作风、高尚情操等“四个必须”的原则要求,强调清廉自律、接受监督的主旨,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,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。

  党员清廉自律规范部分,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“公与私”“廉与腐”“俭与奢”“苦与乐”的关系提出“四条规范”。

  党员领导干部清廉自律规范部分,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围绕“清廉从政”,从公仆本色、行使权力、品行操守、良好家风等方面,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“四条规范”。

  “党员清廉自律规范”和“党员领导干部清廉自律规范”共八条,统称“八条规范”。

  “四个必须”“八条规范”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,特别是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论述,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学问精华的箴言警句。

  修订后的《清廉自律准则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,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清廉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,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,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,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。一是紧扣“清廉自律”,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。二是坚持正面倡导,将“8个禁止”“52个不准”有关“负面清单”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《党纪处分条例》。三是面向全体党员,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,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。四是突出“关键少数”,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,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。五是删繁就简,努力做到简洁、好懂、易记。修订后的《清廉自律准则》,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、面向全体党员的清廉自律规范,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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